5月27日获悉,近日,教育部发布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“《通知》”)。明确2020—2021学年全国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,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、教研员、特级教师、骨干教师为主,年龄一般在65(含)岁以下。
《通知》显示,此次银龄讲学计划以县为基本单位,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深度贫困县,贫困的民族县、革命老区县、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等,重点向“三区三州”等深度贫困地区、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倾斜。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。
根据《通知》,2020—2021学年全国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。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、教研员、特级教师、骨干教师为主。年龄一般在65(含)岁以下,政治可靠、师德高尚、爱岗敬业、业务精良;身体健康、甘于奉献、不怕吃苦、作风扎实;教育教学经验丰富。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,以高级教师为主。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。
《通知》指出,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,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。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,协议一年一签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正式签约前,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。讲学教师服务期间,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,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,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,予以解除协议。
对于教学保障问题,《通知》表示,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、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。按月发放工作经费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、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。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。
同时,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,提供周转宿舍,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。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。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,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,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、奖励。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《通知》还特别强调,对于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,特别是招募计划完成不好,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,要严肃查处,并要求立即整改。对整改不力的,将予以通报批评,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该省份招募名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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